据中新社6月21日电 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即将开放试点,海协会与海基会21日分别换函,确认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等具体安排。国家旅游局网站同日也公布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适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
个人游今日生效
报道称,在完成换文之后,陆客赴台个人游可望在22日生效,考量发证程序,最快这个周末就会有陆客赴台个人游。
报道称,换文程序生效后,承办相关业务的旅行社就可以开始申请,取得大陆方面发出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台方“移民署”核发的入台证。在这项政策确定后,北京和上海很早就有人向旅行社排队申请,在文本正式生效后,承办旅行社就可以开始向大陆旅游局递件申请。依照正常行政程序,相关证件核发需要两天的作业时间,估计最快要到下星期一,才会有第一批自由行陆客抵达台湾,但由于台方无法掌握大陆旅游局的发证速度,因此也很难推测第一批自由行陆客的抵台时间,如果大陆方面一天就可以办证,最快周末就可能会有陆客来台自由行。
大陆修法因应
此后,为适应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开放,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务院台办、公安部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国家旅游局网站21日公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三部门对《管理办法》的共八条规定作出修改,并增加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在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另外,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